攀枝花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卫生工作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市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对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三)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农村卫生工作;统筹配置全市卫生资源。
(四)监督管理环境、学校、劳动、放射、食品五大卫生和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社会公共卫生以及消毒药剂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工作。
(五)负责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疫情、疾病等突发性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重点疾病的监测和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的质量;组织开展全民无偿献血活动。
(八)拟定全市医学科研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医药卫生科研成果评审、鉴定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九)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培养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制定全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两个文明建设。
(十一)制定全市妇幼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指导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和专项技术的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妇保健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三)负责全市卫生事业专项经费和重点医疗卫生设备、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卫生财会、统计和专项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人事、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和卫生外事等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市干部知识分子健康保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离休及县级以上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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